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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费税前扣除政策汇总 |
发布时间:2017/1/5 来源: 阅读次数: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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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固定资产折旧费作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项重要的扣除项目,现行税收法规是如何规定的?解税宝小编总结固定资产折旧相关税收法规,以飨读者。
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政策
项目及内容
文件名称及文件号
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一般性规定
1.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九条
2.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固定资产 类型 最低折旧年限
房屋、建筑物
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
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
4年
电子设备
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条
3.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扣除特殊性规定
(一)加速折旧
1.基本规定:
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八条
2.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
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自行建造),允许加速折旧。
(1)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
(2)对其购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
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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